林益世案三法官自請評鑑 被駁回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6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合議庭法官自請評鑑案,昨天被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從程序上駁回,決議「不付評鑑」,理由是合議庭林孟皇等三名法官不能由北院代轉評鑑聲請案,最好由北院審查聲請案後,以北院名義聲請評鑑才符合程序。

林益世案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表示「尊重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受命法官紀凱峰「不予置評」;陪席法官林孟皇則依照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請北院審查他的評鑑事由。據了解,本次只有林孟皇重新聲請。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評鑑原則上不能以法官個人名義提出,應由所屬法院向評鑑委員會提出;如法院審查所屬法官所提評鑑聲請案時,若發現評鑑事由已達澄清目的,也不能聲請評鑑。

法界人士指出,如北院不願以該院名義聲請評鑑,林孟皇等三法官還可依法官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由三人聯名向法院聲請評鑑,不過如評鑑委員會認為沒評鑑必要,一樣會駁回;至於時效方面,只要林益世案一審宣判後兩年內聲請評鑑,都符合規定。

林孟皇說,他為堅守「罪行法定」、「類推禁止」法律適用原則,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也甘願承受,但台灣經歷兩次政黨輪替,政治力已無從干涉法院審判,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不僅粗糙落伍,也是對台灣司法最大的傷害,向來捍衛審判獨立的他無法忍受。

林表示,為了自身清譽及創造法官純淨審判獨立空間,將堅定要求台北地院補正相關程序,就他陳請評鑑的事項審查後,正式以機關名義檢附相關資料,再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北院表示,已收到林孟皇的重新聲請案,將依規定開會審查,但院長吳水木尚未確定由哪一個單位審查。資深法官研判,由法官自律委員會審查的機率較高。

本案起於外界指責北院合議庭輕判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三法官認為清譽受損,各自請北院代轉評鑑聲請案,成為首件法官自請評鑑案例。林益世被北院判刑七年四個月,且林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合議庭只判沒收三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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