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兩岸漁業協議的喜與憂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6月10日 上午12:20

總統馬英九上周(6日)接受日本共同社專訪時,談及東海和平未來的展望,提議舉行北京、台北與東京的三方對話。馬英九表示「我們跟日本可以就漁業達成協議,日本也可以跟大陸就相關的資源問題來協商,我們跟大陸也可以就漁業問題或其他的問題來進行協商」。等於延續「東海和平倡議」的「三組雙邊談判」的架構設計。

本報社論(4月22日)在台日漁業協議甫簽訂之初,即建議「兩岸東海行為準則宜儘速達成共識」,因為大陸海監船、漁政船巡弋釣魚台海域已經例行化,未來兩岸漁船和公務船皆有可能在東海相遇,若沒有清楚可遵循的行為準則規範,兩岸之間發生衝突磨擦的機會隨之增加,將使台日漁業協議的「副作用」──阻止兩岸聯手保釣──擴大,絕非雙方所樂見。因此,馬英九在與日本簽訂漁業協議後,願意重新面對大陸的東海立場與之展開協商,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令人欣慰並值得肯定。

然而,在同一篇專訪裡,馬英九提到「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陸比較猶豫,看到要跟台灣談到漁業協議就很擔心會不會變成一種國與國的關係。我在很多場合都說過了,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是一個特殊的關係」。至於是什麼「特殊關係」?他再次重申「我們跟大陸相互不承認主權,儘管我們已經大致上做到互不否認治權」。馬英九這套「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特殊關係,正是讓人感到憂心的關鍵。

據此「特殊關係」,兩岸的主權完全重疊,所以兩岸在東海沒有主權問題,但是因此治權只能消極的「互不否認」,也就是各管各的、視而不見,那麼當兩岸的船艦真正在海上遭遇時,仍然沒有應對進退的依據。職是,兩岸至少應該突破馬英九這套「特殊關係」的限制,做到積極的「互相承認治權」,亦即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並且治理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的現實,才能進一步討論兩岸的船艦應該如何對待彼此的問題。

兩岸漁業協議恰如台日漁業協議,即使刻意迴避敏感的議題,最終在實際執行上仍然須要面對,而且可能由於談判時的迴避,沒有講清楚,徒增執行上的困擾,反而讓協議成為爭議的核心。因此,我們欣見兩岸就東海漁業問題展開對話,但同時也憂心僵化的「特殊關係」適得其反,可謂喜憂參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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