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 林益世假借權力圖利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6月11日 下午4:04

監察院今天(11日)通過監察委員周陽山、李復甸的提案,彈劾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周陽山表示,這次彈劾案不以法院判決為依據,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林益世的言行確實有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的情事,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法彈劾。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日前涉貪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益世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恐嚇得利罪」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

監察院11日也以11票對1票通過彈劾林益世,認定林益世在任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保持品格的義務。林益世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彈劾。

主要查案的監委周陽山表示,林益世在約談過程中坦承行為不妥,監察院也認定他確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而不是以法院判決結果作為彈劾依據。他說:『(原音)我們認定他在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所發的言、所做的事,是運用到他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候的角色跟權力,他的對話記錄中凸顯這樣的事實,而且也被我們所認定,所以才用公務員服務法加以懲戒。』

審查會主席、監委高鳳仙說,林益世遭監察院彈劾後,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公務員懲戒法,政務官只有申誡或撤職2種處分。周陽山補充,若公懲會做出撤職處分,林益世在撤職期間就不得再擔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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