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收賄 監院彈劾林益世

民視 – 2013年6月11日 下午8:16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為利用職務索賄,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4個月,監察院也在今天,以1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彈劾案,審查的監委周陽山說,林益世確實利用影響力收賄,因此不等法院三審定讞,就先以公務員懲戒法通過彈劾。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因為錄音曝光,罪證確鑿,監察院以「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未依法申報財產」為由,審查會以11票贊成、1票反對,壓倒性通過彈劾林益世,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考量懲處時效,不等法院三審定讞,就先針對「違背職務」部分,以公務員懲戒法開鍘,不過林益世身為政務官,遭到彈劾後,最多只會被撤職或申誡,監察院坦承,公懲法的刑度,確實該修法加強。

監察院彈劾林益世,沒有歧見,不過自家秘書長陳豐義,涉嫌擅自銷毀未過保存期限的檔案,第一次彈劾審查會,卻以4票對7票,逃過彈劾,主動提出彈劾案的李復甸,態度180度大轉彎,究竟監察院能不能嚴以律己,外界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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