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林益世 確認具職位影響力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監察院昨依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以十一票對一票通過彈劾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何會出現不同意彈劾的一票,審查會主席高鳳仙說,審查過程出席並沒人提出反對意見,在不記名投票結果中,出現有一票沒有完全蓋在同意那邊,「應是廢票」。

移送公懲會 對林已毫無作用

由於林益世目前已無公職身分,彈劾案通過後移送公懲會處理,對政務官也只有申誡及撤職兩種處分,對林益世一點影響都沒有。高鳳仙表示,委員也有此體認,認為公懲法應該加以修正,未來應加入減少退休金、罰鍰等實質處分會比較適當,這部分希望相關部門早日進行修法。

台北地院雖對林益世涉犯有「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判決無罪,但監院有不同看法,彈劾案文認為,林益世在與地勇公司負責人的對話中,為彰顯其職位確有相關影響能力,因此說出「現在國庫的章是我在蓋的」,「行政院那間這麼大間,其實只有三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與我三人而已」等語,足證其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行為顯有未當。

對於法院與監院認知不同,高鳳仙說,「實質影響力」是否構成犯罪,這部分是由法院認定比較好。監委周陽山則說,監院與法院是平行處理事情,監院部分認定林益世確有職位影響力,相關對話證據,就凸顯出這個事實。

林益世被控貪污案,特偵組對一審判決結果認為過輕已提起上訴,監委周陽山及李復甸認為林益世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的情形明顯,但若要等到法院三審定讞後,再通過彈劾案送公懲會懲戒,可能曠日廢時,因此先就其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以及未據實申報財產部分,提案彈劾。

監察院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除二位提案委員外,另有十二位委員出席審查會,經不記名投票結果,十一票成立,一票不成立,審查會通過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處理。

彈劾案文指出,林益世任職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且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之保持品格義務,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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