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公務員退休 將修法追回退休金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5月27日週一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8:00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意外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在十年之內、如果累積三次考績丙等、或者連續兩年丙等、就要被強制資遣。而對於朝野立委突襲通過公務員的退場機制,考試院表示還要跟立法院溝通。另外、根據銓敘部的統計、在過去13年、有127個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公務員順利退休,總共領走超過6千萬元退休金;民眾看在眼裡、實在難以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而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打算把漏洞補起來;只要一審被判有罪、就不能申請退休,另外、退休以後才被判有罪定讞的公務員、也要把他們的退休金追回來。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起訴,現正羈押中;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同樣是涉貪已遭判刑5年2個月定讞,但兩人已退休,照現行法令,退休金無法追回。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7號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要防止漏洞,修法讓退休後有罪定讞公務員,退休金也能追回。

==民進黨立委 黃偉哲==

這部分這個漏洞如果堵住的話

退休人員他在職也不能停職領半薪

退休之後

也不能領全額的退休金

這部分用這樣的方式

或許可以補補漏洞也不一定

根據銓敘部統計,從1998年起13年間,共有127位判決有罪的公務員順利退休,而立委推估光是退休金,國庫就發超過6千萬,因此修法若退休被判7年以上重罪,退休金將取消;若判刑3到7年,退休金打8折;若被判未滿3年及緩刑者,退休金不予扣減。另外涉貪公務員若一審判有罪,將不能申請退休。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如果修法順利在黃季敏判刑定讞前完成,可追回黃季敏退休金;但法不溯及既往,修法前已經結案的貪瀆案,就不適用。

==銓敘部長 張哲琛==

政務官譬如說如果是遭起訴

或遭送公懲會

像這一些他的有關這些案件

(退休申請)提出來

我們都予以暫緩

政務官退休以後

我們才發現他涉貪

我們現也規定(退休金)可以追回來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27號完成初審,民進黨團提案將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十年內三次丙等考績,或連續兩年都拿丙等就得強制資遣,也納入草案。但攸關公保年資和所得替代率等計算方式的年金修法、關鍵條文及貪官退休金追回條文,幾乎全數保留,仍待草案三讀前再協商。

記者 李曉儒 林志堅 陳昌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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