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風提告勝訴 壹週刊判賠6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20

記者黃立翔、趙靜瑜、嚴心妤/台北報導

壹週刊第565期以標題「妻與神秘醫師臉書談情,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報導高凌風家庭風暴,高認為偏離事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院法官認定高是控告此名男子涉嫌「和誘罪」,卻被報導成告妻通姦,有損高凌風名譽及家庭生活美滿,昨判賠60萬,可上訴。

撰稿吳姓記者到庭稱,僅知高提告的是「妨害家庭」,非法律專業人士,不知和誘與通姦不同,僅以生活經驗判斷高告的是通姦,並有向高求證,高卻完全否認,與查證不符,當時認定高避重就輕。

法官認為,撰稿記者得知高凌風提告妨害家庭,僅以經驗判斷就是通姦,與高仍想維持婚姻,僅提告和誘的原意相反,判賠60萬。

高凌風表示:「沒錢苦,生病更苦,被人冤枉,有苦難言,精神更苦!16年我真的珍惜小金,所以我永遠不會告她,這也是我做人的基本原則,謝謝法官大人,還我尊嚴與清白,名譽是藝人第二生命!」

壹週刊法務部經理葉錫波表示,壹週刊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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