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風告贏「壹週刊」獲判60萬

作者: 張嘉文、游鎮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游鎮槐╱台北報導】

《壹週刊》去年3月報導「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高去年11月以「妨害名譽」提告,並要求損害賠償300萬,法院26日判高勝訴,《壹週刊》須賠償高60萬,高昨一吐怨氣:「終於沉冤得雪,我怎麼會是去告老婆的這種人呢!」

報導讓兩人關係惡化

高去年2月與金友莊(小金)離婚,隨後該刊報導高對小金提出通姦告訴,讓兩人關係急速惡化,甚至引發兩人糾紛。高為證明自己清白因而提告,昨獲判勝訴,讓在家中養病的他,心情格外愉悅。

「我跟小金結婚16年,很珍惜這段感情,婚姻出狀況,是我經營不好,我怎麼可能去告她呢。」但報導刊出後,讓已離婚兩人關係更加惡劣,小金拒與他溝通,他也遭異樣眼光,他說:「還有人用『俗辣』來形容我告老婆這事,但我真的沒有。去年11月,拚著已罹癌身體,也要提告,就是要捍衛清白。」

因為勝訴而有好心情

高在演藝圈近40年,他認為「名譽」是藝人第二生命,當時傳出「告老婆」讓他鬱悶到極點,「我告《壹週刊》,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但我真的很不服氣,也很不甘願。」高因勝訴有好心情:「還我清白,最重要的是,『一葉知秋』,外界就會了解,很多報導都是誤會。」

法院判《壹週刊》須賠高60萬,但對高當初請求的300萬金額仍有不小差距,高昨表示:「我爭理更重於爭錢,只要還我清白就好。」也說不再上訴。《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則說:「一定會再上訴。」相關影音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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