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收賄 兄認罪咬死黃季敏

作者: 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昨日首度開庭。黃季敏胞兄黃文宙當庭承認行賄與圍標等罪,供稱消防署採購消息都由弟弟提供,每次收取回扣也都告知弟弟,更曾叮囑同夥王經武「只要牽涉到消防署的案件,都要算我弟弟一份」,說詞「咬死」黃季敏,法官今日下午將提訊在押的黃季敏。都認了▲台北地方法院21日開庭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黃季敏的哥哥黃文宙21日以被告身分出庭。(陳信翰攝) 台北地檢署去年依貪汙罪起訴黃季敏等十三名官商,認定黃季敏在九個消防署標案中收賄一千九百廿四萬元。北院昨召開準備程序庭,除廠商陸重光只認圍標不認行賄,黃文宙、廠商王經武、鐘素梅及前消防署通訊科科員羅財全等四人則全盤認罪。

黃季敏移審時供稱與「與二哥感情一般」、「根本不知二哥參加消防署標案」,但黃文宙昨陳稱,他從不進消防署,弟弟會告訴他消防署將進行哪些採購,採購成功他也會將佣金金額回報弟弟,錢則暫存他名下銀行或公司,還交代王經武只要是消防署案子,佣金都要算弟弟一份。

黃文宙坦承負責作帳與金錢調度,王經武負責公關行政,陸重光則提供技術。無線電採購案中黃季敏拿四成、其餘三人分兩成的「四二二二」分配比例便是由他決定;「直升機機動即時視訊傳輸系統」部分黃季敏則分五成,他與王經武各分二成五。

黃文宙相當自豪自己的記帳功夫,表示任何金流在帳目上一清二楚,供稱搜索燈案中回扣共四十萬元,他與王經武各分十五萬元,帳冊上「bro 十萬元」就是給黃季敏的十萬元佣金,因為金額太小才沒有通知弟弟。

王經武也說,當初與黃文宙合作就知道黃文宙因為弟弟的關係,可以帶進很多標案。陸重光則表示,原以為黃文宙是立委黃主文親戚,後來才知黃文宙是黃季敏哥哥,就他所知利潤分配表上B加星號帳目就是用來處理「上面」,但他沒有參與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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