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要回高雄過年 法院准到西洋情人節

NOWnews – 2013年1月28日 下午3:4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遭限制住居、出境,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林向法院聲請「回家鄉高雄過年」,台北地方法院今(28)天以人道考量,裁准年節期間,林益世將有6天的時間可將居住地更改為高雄。

6天返鄉過年期間為2月9日至2月14日,林益世的居住地改為高雄市鳳山區的老家,林依舊需在每日晚間7時至9時到當地的鳳岡派出所報到,2月15日需再回到北市中崙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及祕書長任內,以「喬合約」為由,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遭特偵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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