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20年 漏洞不絕/逾八萬人申報財產 不到千人受罰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3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陳璟民/台北報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施行至今二十年,累積申報人數八萬四千多人,但實際裁罰人數僅九百五十八人,還出現林益世、賴素如等重大貪瀆案件,這項被譽為陽光法制的公職財產申報制度,顯然並未發揮防弊成效,其稽查功能更是大打折扣。

林益世、賴素如 照樣貪瀆

監委昨坦言,有心違法的公務員,往往在申報前脫產,申報後再轉回,若只依其申報日財產情形查核,難以發現不法。

檢視八十二年至一○一年期間,監院查核及裁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情形,總計有八萬四千餘人申報,但最後被裁罰者不到千人,而裁罰金額也僅有九二四四萬元,與那些貪官動輒貪瀆上億元相比,這些罰鍰根本只是小錢。

監委︰查核時間須彈性化

監察院昨舉行財產申報法施行廿周年研討會,監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趙昌平綜合多年經驗及學者專家建議,認為查核時間應具彈性,如此較能發現隱匿、貪瀆;財產申報對象則可限縮,避免造成困擾。

監院官員表示,若有心人進一步將財產藏匿於水池、保險箱,或利用人頭、隱匿於國外,依監院權限要查核就真的力有未逮,須靠檢調查處或民眾檢舉,但彈性查核至少會相當程度增加「貪瀆成本」。

實踐大學資管系副教授洪國興建議,不要只查申報日的財產餘額,應查「財產流量」,了解形成「餘額」之前的「財產來源」,以及形成「餘額」之後的「財產去處」,一旦發現異常又說不清楚,就可能據此查到不法線索,所以查核時間應具彈性。

趙昌平分析,財產故意申報不實比例,從施行的前四年卅%至四十%,降至近年十%左右,以身分來看,民意代表、民選首長申報不實比例相對較高;以被處罰的財產種類區分,則以土地、債務、存款佔大宗。

趙昌平表示,財產申報主為查核行政違失,對於兩次申報間財產暴增一倍且無法明確交代者即予裁罰,若有違法事證即會移送檢調;但有心違法的公務員,往往在申報前刻意將財產移出,待申報後再轉回,未來監察院若能調整查核方式,更能協助發現隱匿、貪瀆。

趙昌平另表示,目前需申報財產者高達六萬多人,其中職級較高的八千多人向監院申報,所有申報人都需準備很多繁瑣的資料;但國外申報對象並未如此龐大,建議僅要求具決策性、直接關係人民權益的重要官員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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