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案 胞兄稱黃季敏拿4成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22日 上午4:2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索賄1924萬元案昨首度開庭,傳喚12名被告中的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業者王經武、鍾素梅、前消防署科員羅財全等5人全部認罪,黃文宙開庭時說,帳冊每人都有代號,黃季敏分贓4成,以「BRO」註記,意即BROTHER(兄弟),至於他和陸、王則各分2成。

業者陸重光只承認違反政府採購法,不承認行賄。不過,黃文宙說,他自己的代號是「DAVID HUANG」,王經武為「WANG」,陸重光是「LU」,他從未進到消防署找黃季敏,所有消防署生意都是黃季敏給他,包括最先開始的亞洲航空UH1H直升機和B-234案,當時陸重光還沒加入,分贓時黃季敏獨拿5成,他和王各拿2成5。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