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璋上台 富邦條款解套

作者: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富邦金控從收購香港港基銀行、參股廈門商銀到買下華一銀行80%股權,一路以來一直走在所有國銀的前面,且相關議約或收購計畫都走在政策開放之前,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去年8月曾公開撰文表示:「富邦金與政府之間的應變互動,舉手投足,頗值得玩味。」

金融業者指出,特別是當年富邦金繞道香港投資港基銀行(後更名富邦香港銀),之後再透過港基銀迂迴參股廈門商銀(後更名廈門銀行),金管會時任主委陳冲之後提出的兩岸金融三法,其中對金控登陸主體設下母公司和第三地子公司二選一的條款,被視為是「富邦條款」。

當時的法規也對金控登陸方式,設下「分行、子行和參股」三選二的限制,且規定參股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金融業者指出,由於當時只有富邦金輾轉西進,相關條款被解讀是對富邦金「雙重設限」,除了擋住富邦金在廈門銀行以外的西進管道,也變相禁止富邦金再參股其他陸銀。

銀行主管指出,陳冲轉任行政院副院長後,2011年9月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修正相關法規,拿掉二選一、三選二和參股大陸金融機構限一家的規定,雖符合多數金融業者期待,但最直接受惠的就是富邦金,且當初的規定如果沒拿掉,富邦金是否能再收購華一銀80%股權,也不無討論空間。

金融業者指出,富邦金2003年9月宣布要公開收購香港港基銀行,當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件尚未開放,富邦是用港澳條例投資香港的銀行,申請案送到財政部多時都未核准,眼見就快到契約截止期,逼得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公開向當時財政部次長楊子江喊話,2003年11月財政部才准了該案。

2006年市場盛傳富邦金要透過港基銀行,藉由香港CEPA架構參股廈門商銀,當時政府也還未同意國銀投資大陸金融機構;2007年11月,當時媒體報導金管會一向以「不合法」回應富邦金參股廈商銀案,但當時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此案若只是參股、未取得控制權,在法規上有解釋空間。

2008年3月金管會開放國銀間接投資大陸銀行,同年4月富邦金就獲准可透過香港富邦銀行,以3,400萬美元價格參股廈商銀19.99%股權。

接著馬英九上任,2010年兩岸金融正式開放,但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陳冲頒布的最新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卻出現國內銀行與海外子行投資大陸只能二擇一;參股陸銀、設大陸分行或子行,只能三擇二;參股陸銀只以一家為限的限制,其中二擇一被市場稱為「富邦金條款」。

2010年11月,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興透露,若政策開放,富邦金有意參股第二家陸銀,2011年,富邦金受限二擇一條款,啟動收購香港富邦銀行的行動,打算由金控全數持有,也被市場稱為投資大陸「截彎取直」行動,但2011年9月陳裕璋領導的金管會就宣布取消二擇一、三擇二及參股陸銀以一家為限的限制,富邦金截彎取直的策略暫時保留,2012年底就宣布華一銀行案。

對市場表示金管會開放策略似乎有利富邦金,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表示,任何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只要文件齊備、符合法令、區域分配,都會鼓勵國銀多元化布局大陸,並沒特別照顧任何一家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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