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 三度告馬財產不明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律師黃帝穎認為前行政院長陳冲曾對外說「總統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但根據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馬英九每月平均可存四十八萬元,黃帝穎認為馬每月有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兩度向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均被簽結;黃帝穎昨改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

被特偵組簽結 改向北檢告發

北檢表示,已收到案件,將由檢察官依法偵辦。黃帝穎從去年到今年間,兩度向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認為特偵組認定「陳冲當時是憑印象亂說話」率然簽結,未履行法定調查義務,有包庇馬英九之嫌,與偵辦林益世案的標準不同。

黃帝穎認為,馬總統是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應要再查。

黃帝穎說,以馬英九案及林益世案比較,林益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獨立成罪,不須以貪污為前提,但特偵組簽結馬英九案的理由卻表示,馬總統在「夢想家案」沒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不須再查財產來源不明,此舉有為馬英九「限縮法律解釋」之嫌,形成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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