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二審首開庭 一家5口全否認犯罪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7月18日 下午7:26

新頭殼newtalk 2013.07.18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下午二審首度開庭,林益世一家5口全部否認犯罪,堅稱沒有貪污、洗錢,林益世強調,他不服一審判決認定他利用立委職務對他人「恐嚇得利」,他只是在做選民服務,幫地勇喬合約而已。

台北地方法院4月底針對林益世案一審宣判,認定時任立法委員的林益世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涉貪等罪,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等人無罪。檢方不服判刑太輕,認定林益世有貪污,而在5月21日對林益世等5人提起上訴;林益世也辯稱,他沒有「恐嚇得利」之舉,同樣提出上訴。

高院今天二審首次開庭,林益世跟妻子彭愛佳牽手步入法院,一概不理媒體提問,林母沈若蘭、舅舅沈煥瑤和沈煥章共5名被告全數到庭。今天的庭訊約3小時,林益世說,他協助地勇公司爭取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是選民服務,並非因為錢,後來才知道有錢可拿,沒有利用立委職權,他更連續說了5次「我沒有貪污」。

林益世還說,只記得收下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2300萬元,至於陳啟祥之前給多少錢?怎麼給?他全不記得;至於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說,這是陳啟祥提出來的,「我絕對沒有答應(收錢)」。另對於多個保管箱裡的金錢來源,他當時因為被收押,所以無法向家人詢問進行說明,因此,也不能就此認定他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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