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週刊爆料不實 判林益世免賠

中央社 – 2013年7月18日 下午8:1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遭壹週刊踢爆,林益世批評爆料不實,壹週刊為此求償。北院認定林益世是善意辯詞,今判他勝訴。

壹週刊去年6月報導,林益世擔任立委時,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未遂。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等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案件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林益世在壹週刊出刊當天,在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批評報導不實,並控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時任委任律師賴素如也在電視政論節目說,「我認為林益世是清白」。壹週刊認為,林益世和賴素如扼殺雜誌商譽,侵害名譽,向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但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抗辯是為了自保、自衛,發表言論;賴素如是代當事人辯護,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沒有不法侵權,判決壹週刊敗訴,全案可上訴。1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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