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遭訴 賴素如第2

中央社 – 2013年7月25日 下午12:4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台北巿議員賴素如,是繼林益世後第2名被依此罪名起訴的被告。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賴素如、同案被告程宏道、賈二慶及彭建銘等4人。

北檢指出,賴素如利用擔任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對台北市捷運局具有審議及監督相關預算的權力,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台北市捷運局應以私地主團隊的評比為優先,否則這件開發案的相關預算不得動支的方式,收受賄賂,幫助被告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的競爭。

北檢指出,賴素如向助理借的銀行帳戶,自民國100年11月初至今年3月間,有多筆數十萬現金存入紀錄,總計643萬4800元,即使扣除同時期的合理來源外,仍有高達550萬4800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賴素如於檢察官偵查時稱,這些款項是與家族土地合建房屋的建設公司,撥付給家族地主的土地補貼款及合建保證金,交由她保管。

經傳訊賴素如的家屬等人,北檢發現與賴素如的辯詞不符,認為她對於來源不明的財產不做完整、充分、詳實的交代,也無法證明其來源合法,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賴素如。

特偵組去年也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底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10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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