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酒駕自治條例被議會退回 胡志強耿耿於懷

NOWnews – 2013年7月29日 下午11:21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29日召開市政會議及治安、公安會報熱烈討論反酒駕執行成效,市長胡志強還為「臺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退回耿耿於懷。他特別指示相關單位,再瞭解其他四都執行反酒駕的做法,針對反酒駕法令再深入瞭解,以便同仁依法據以執行。

胡志強以人的兩條腿譬喻府會在反酒駕政策的矛盾扞格,他說,體制上「兩條腿才可以走路」,市府是一條腿、議會是另一條腿,地方的安全需要市府與議會「合作無間、都有共識」,才可以達成目標。

胡志強指出,據統計今年上半年(一到六月份)全國擴大取締酒駕的結果,「死亡酒駕」已明顯出現大幅降低趨勢。高雄市去年同時期酒駕案件30件、臺中市22件。今年高雄市、臺中市、臺南市、臺北市、新北市五都分別各減少14件、8件、5件、4件、3件,減少的件數臺中市排名五都第二位,僅次於高雄市。

胡市長說,臺北市為首善都會,按理說民眾應酬宴請賓客開酒量應該比較高,可是為何今年上半年死亡酒駕只有1件?是否與臺北市公共運輸比較發達有關係?胡市長指示相關局處再分析其原因,應見賢思齊。

胡市長指出,臺中市在今年春節期間首創酒後代駕的措施,民眾可撥打1999申請代駕,深獲市民好評。過年期間每天平均有10件代駕申請案,而民間公益機構也捐助許多善款響應,胡市長提醒這筆款項應專款專用。

身兼臺中市公安會報委員的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範的並非只針對酒駕立法,還包括「毒駕」,有許多吸毒開車的情形,比酒駕更嚴重。所以,凡是重大車禍發生,一定要針對肇事者「採尿」檢查。

胡市長詢問,強制驗尿是否需報請檢察官?王捷拓回應,酒駕強制採尿因屬於非侵入性措施,不需經過檢察官或法官同意;但侵入性抽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必須先經過檢察官或法官發票始可強制實施,但只要快速申請,即可快速審核。

綜合討論結果,胡志強指示相關單位,針對酒駕法令再深入瞭解,以便同仁據以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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