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法明公布實施

作者: 孫麗菁 | 臺灣時報 – 2013年8月12日 上午1:01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軍事審判法日前修正三讀通過,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指出,明天十三日就會將法案送到總統府,依法公布實施,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將可適用司法偵審。

 王金平表示,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配合司法院因應修法執行,十三日上午會將法案送到總統府,依法公布實施,正在軍事法庭審理的洪仲丘命案,適用司法偵審沒問題,行政部門在五個月內研擬配套,讓其他案件也將在半年內移交普通司法機關審理。

送府的軍審法條文包括:

一、軍審法未來軍人犯罪將全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只有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才依軍審法追訴、審判;因考量實務作業,實施將分兩階段。

二、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處罰、阻撓申訴、外患、瀆職、公共危險、偽造文書、殺人、傷害、性侵、在軍事處所竊盜等罪,全部移出軍事審判範圍,改由一般法院審理。

三、軍人犯其他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包括顛覆政府、暴動、洩密、敵前抗命、廢弛職務、劫機、酒駕、吸毒、在營區賭博、製造或販售武器等罪,也將回歸一般司法審判,但是從修法公布後五個月後施行。

四、當犯罪事實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審判時,全部都由刑訴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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