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3千萬交保

TVBS – 2013年8月13日 下午4:17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因為涉嫌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遭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13日認定調查告一段落,沒有串證之虞,諭令以500萬現金,加上黃季敏妻子簽屬2500萬同意書,共3千萬交保,但諷刺的是,雖然黃季敏被起訴9項罪名,不法所得至少1900萬,卻因籌不出款項仍舊還押。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因為貪污罪遭求處無期徒刑,羈押禁見將近1年,台北地院認定調查告一段落,沒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3千萬交保,除了500萬元現金,還要求黃季敏妻子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未來黃季敏會準時出庭。交保窗口遲遲沒看到家屬,也沒見到黃季敏,原來是第一時間籌不出足夠款項,再次還押,但諷刺的是,涉嫌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黃季敏被起訴的9項罪名,不法所得至少1千9百萬。北院庭長黃俊明:「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並且每天晚上的7-9點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辦理消防署民國91-95年度採購,認定黃季敏收受1924萬元,去年底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黃季敏遭羈押禁見近1年,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認定已進行交互詰問,且也調查完畢,裁定讓黃季敏以交保,但要求黃妻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此外,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需定時到警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出境。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瀆案,相關涉案廠商由檢調人員帶至北檢接受偵訊,黃季敏的妻子陳素霞,穿著白色外套、遮住臉,由檢調人員帶至北檢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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