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馬英九可再參選黨主席

中央社 – 2013年1月19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8日電)國民黨今天說,最近兩次黨主席選舉,分別由榮譽主席吳伯雄及現任主席馬英九當選,馬英九若登記參選今年黨主席,未違黨章。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殷瑋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有人指稱「依法馬總統不得連任黨主席」的說法,並不正確。

殷瑋指出,政黨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已清楚說明,高院對竹南鎮前鎮長康世儒案的判決,是依據「地方制度法」進行,而國民黨是人民團體,不是地方政府,應受「人民團體法」規範,不受「地方制度法」約束,後者並不能類推適用到政黨。

他說,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政黨是政治團體,相關規範並非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而是依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各政黨依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也應依「自律原則」由各政黨自行解釋其章程。

殷瑋表示,依中國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在民國96年由吳伯雄當選、98年由馬英九當選;今年的黨主席選舉,馬英九若登記參選,並未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相關規定。

殷瑋轉述馬英九談話表示,民國98年參選國民黨黨主席時,就已清楚說明,唯有由總統兼任黨主席,才能徹底實現民主國家政黨政治中「黨政密合、以黨輔政」的理念,也才能鞏固黨政合作,有效達成執政的目標。

他說,馬總統去年當選連任後,已表示將參選黨主席;這個決定,也是基於政黨政治「黨政密合、以黨輔政」的道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在臉書上貼文指出,根據人民團體法、國民黨黨章及前竹南鎮長康世儒案例,馬英九不得再選黨主席。1020118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