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 500萬現金交保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1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黃季敏因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的原因消滅,准予3,000萬元交保,但交保現金只要500萬,另2,500萬由其妻書面擔保。檢察官對此表達不服,立即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檢方無法接受法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實際交保現金才500萬元的作法;如果被告黃季敏夫妻都潛逃,誰負責任?

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民國91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案,卻收受廠商賄賂,101年12月25日檢察官認定黃季敏收賄1,924萬元,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黃季敏無期徒刑。

黃季敏遭押禁見約1年,多次提出交保要求,承審合議庭法官昨天下午開庭,認為全案已調查完畢,進行交互詰問,因此裁定3,000萬元交保,並要求黃季敏需定時到警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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