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修法倉促 考驗未來無縫接軌

作者: 本報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1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本報訊】

洪家發生不幸迄今已逾一個月,對於洪家喪子之痛我們表達沉重的哀悼,也盼洪家早日走出陰霾。

洪案造成強大輿論及民意下,立法院火速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將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改由普通法院追訴與審判,於是軍事審判制度一夕之間即形同走入歷史,似乎彰顯了政府的效能;遺憾的是,在立法院倉促修法的過程中,軍事審判法的修正並未經過完整的思辯與討論,徒有民主程序而欠缺民主實質。

首先是部分學者專家認為,軍人在承平時期接受軍事審判就是對於人權之重大侵害,屬於法治國家的違章建築,所以必須立刻加以廢除。事實上,目前英、美等人權先進國家均仍在承平時期保持軍事審判制度,所以將軍人於承平時期受軍事審判與侵害人權畫上等號,未免失之偏頗。

其實,我國大法官在釋字第436號解釋即明確指出:「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可見承平時期對軍人進行軍事審判制度,制度上容有改善之空間,但與憲政人權並沒有本質上的衝突。

其次,此次修法未透過過渡條款之方式適當減緩相關之衝擊,則是修法欠缺周延。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生效後,目前軍事監獄以及看守所羈押中之254位被告立即移往一般之監獄及看守所,對於早已擁擠不堪的各該監獄及看守所而言,顯然是雪上加霜。

此外,各級軍事法院以及軍事檢察署300多位之軍法人員,也將因而遭到裁撤或調整職務,此亦已引發反彈。日前甚至有地方法院院長,對於修法感到憂心,因為法官對於軍隊文化及軍事法規並不熟悉,擔心會出現「恐龍判決」。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司法院、法務部及國防部,應該針對司法官軍事法規之訓練、軍事案件之調查、軍法人員的未來、獄政資源之擴充(如借用軍事監獄)等事項,迅速進行會商,將相關衝擊降到最低,才能確保軍事審判跟一般司法審判無縫接軌,達到保障軍人人權的目的,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才能盡量降低對於軍心士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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