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談「內鬼」:廖萬成15年領6億元 為什麼還要貪?

作者: 鉅亨網記者胡薏文 台北 | 鉅亨網 – 2014年1月26日 下午10:58

鴻海集團(2317-TW)董事長郭台銘今天針對鴻海集團高層爆發的收賄案,向投資人與社會大眾道歉,郭台銘強調,鴻海集團99.99%的員工都很努力,但是對少數主管涉貪,感到非常痛心。尤其是此次涉及弊案的前資深副總廖萬成,郭台銘表示,在鴻海任職15年,包括薪資、分紅、股票,如果股票都沒賣,高達6億元,「我不懂為什麼已經有這麼多錢,還要貪婪?」

郭台銘表示,此一案件是1、2年前的事情,也曾給涉案人相當多機會,但是還是令他失望,尤其是廖萬成部分,讓他感到不解的是,為什麼已經有這麼多錢,還要貪婪,也讓他一度對人性感到懷疑。

不過郭台銘也表示,鴻海早就在數年前要求相關供應商簽具切結,如果進行賄賂,將罰款10倍,郭台銘並表示,在此案中,鴻海不會受害,「不論層級多高、辦到底」,並且將索賄金額追回來,且如果對賄賂的供應商追討罰款,還將貢獻鴻海獲利。

郭台銘也指出,由於鴻海採購金額龐大,也規劃在未來3年內,將目前數千家協力廠商,濃縮至5分之1,共同進行自動化、合理化,分享成果。

郭台銘今天在記者會中,也特地邀請立委盧嘉辰出席,認為台灣僅對公務員收賄有相關立法,私人企業收賄,僅能以侵佔、詐欺、背信起訴,沒有公權力介入,調查不易,而企業收賄侵蝕投資人收益,嚴重並腐蝕經濟發展根本,因此盧嘉辰也在立法院積極推動「企業收賄防制法」,並已連署完成付委。

……..文章來源:按這裡


郭台銘鐵血治軍 揪內賊不手軟

民視 – 2014年1月22日 下午6:00var t_MediaGalleryBobaSpotlight_end = new Date().getTime();向來篤信關公的郭台銘,在鴻海幹部爆出收賄舞弊案後,決定要除惡務盡,第一步,知情人士透露,郭董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後,立刻向調查幹部信心喊話,要將害群之馬,一一揪出來,回扣案爆發後,郭台銘痛定思痛,大幅縮減5成供應商,還祭出廉潔條款,未來廠商送回扣,就要重罰,負責採購主管,也改為輪調制,為了讓鴻海員工記取教訓,郭台銘大砍幹部配股,幹部股數打8折。

郭台銘傳作者伍忠賢:「他是用人唯才,可是他也很注重(員工)道德。」

對員工治軍嚴謹,賞罰、也格外分明,郭台銘鮮明的領導風格,業界都有所耳聞,這回年營收4兆的鴻海,爆發員工舞弊,郭台銘揪內賊不手軟,殺雞儆猴的意味,相當濃厚。

……..文章來源:按這裡


益世涉貪/貪污變恐嚇 26頁判決書為林「去污」

TVBS – 2013年5月1日 下午1:01

林益世案一審宣判,162頁的判決書,其中有26頁,超過1/10的篇幅,交代林益世收賄行為,和職務無關的見解,當時特偵組利用「實質影響力說」,林益世違背職務,且利用職務收賄,將他依貪污重罪起訴,但合議庭卻認定和職務沒有關係,而當初站出來爆料的陳啟祥,不但讓林益世沒有被一刀斃命,未來恐怕也會面臨誣告的指控。

林益世案一審宣判,結果令外界訝異,法官最終以恐嚇和財產不明罪,判決林益世7年4個月,看看特偵組原本起訴內容,認為林益世擔任立委和祕書長期間,收了6300萬賄款,又索賄8300萬未遂,特偵組依照職務「實質影響力」,用違背職務和職務上要求賄賂貪污,兩條貪污重罪,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2012.10.25):「將被告林益世以及彭女、沈母、沈兄、沈弟等5人提起公訴,今天也會接續再將在押被告林益世移審台北地院。」

但合議庭見解卻大不相同,判決書中整整使用26頁,超過1/10的篇幅,解釋林益世收賄行為和職務無關,認為他介入民間公司喬合約,行為跟職務沒關係,結果從貪污重罪變成恐嚇罪,無期徒刑變成7年4個月,法條一變更,結果卻天差地遠,就連林益世的母親和妻子彭愛佳,也通通都逃過一劫,宣判無罪。

這次受命的法官紀凱峰,曾經承審過雨衣大盜等重大劫案,陪審法官林孟皇,則承審過趙建銘的台開案,都是經驗豐富的法官,這次判決結果,不但沒讓林益世一刀斃命,卻可能讓出面指控他的陳啟祥,自己涉及誣告。

……..文章來源:按這裡


法官認定「益」非收賄 母.妻.舅也無罪

民視 – 2013年5月1日 下午1:14

林益世收賄弊案,不但當事人貪污罪不成立,只被輕判,其他被特偵組認定,協助林益世洗錢的4人,包括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以及兩名舅舅沈煥璋與沈煥瑤,通通獲判無罪,法官的理由是, 既然林益世的行為不構成收賄罪,其他四個人,當然也就無罪。

林益世高雄鳳山老家大門深鎖,無法得知林家人對林益世案宣判的反應,不過,林仙保過世一個多月後,才換上的新門聯,倒是透著幾分玄機,門聯橫批寫著「國若祚益世愛蘭芷佳昇平」,字句中有「益世」,也有「愛佳」,昇平兩字似乎真的帶來了好兆頭,因為林益世只被輕判7年4個月,一併被起訴的包括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還有兩名舅舅沈煥璋和沈煥瑤,所涉犯的洗錢罪,全都獲判無罪。

去年6月底,林益世貪瀆案爆發,7月1日,彭愛佳以證人身分首度到特真組說明,當時她力挺丈夫,但7月5日彭愛佳3度應訊,卻改列洗錢被告,100萬元交保,起訴書內容指出,彭愛佳租用保險箱,幫丈夫藏贓款,檢方依照洗錢罪嫌起訴,不過,法官卻以林益世不構成貪污為由,認為彭愛佳沒有洗錢問題,判她無罪,至於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雖然將裝滿自家後院水塘撈出來的紙鈔,交付檢方,之後還被查到家中金爐有鈔票燒過灰燼,檢察官清點查扣,還發現金額超過陳啟祥行賄的6300萬尷尬情況,沈若蘭也被特偵組認為是收賄共犯,協助藏錢、滅證以及衍伸的案外案,為了躲避債權,她甚至把退休金藏在親人名下,檢方最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污所得罪、和損害債權罪,將她起訴,不過,法官同樣以林益世不構貪污,加上銀行撤告,罪名都不成立。

案發後,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也被爆料,擔任兩個協會理事長,以「委辦費」名義收錢,疑似是林益世白手套,當時他出面喊冤,但他因為被查到租用保險箱,幫林益世藏贓款,遭到洗錢罪起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和彭愛佳,沈若蘭一樣,也是林益世沒有貪污,無洗錢問題。

林益世另一個舅舅沈煥璋,法官也用相同理由,沒有洗錢,判他無罪,厚厚的起訴書對照法官判決結果,益家四個親人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文章來源:按這裡


「實質影響力」 扁益吳判決大不同

民視 – 2013年5月2日 下午1:17

林益世獲輕判7年4個月刑期,關鍵在於法官認為,林益世當時是以立委身分收錢,對於具官股性質的中鋼、中聯兩間民營企業沒有「實質影響力」,屬於選民服務,但對照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法官反而認定,總統身分有絕對的「實質影響力」,遭重判18年,而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也因為曾擔任台糖董事長,辭職後賤賣土地,同樣被法官認定有實質影響力遭判刑,類似的案件,卻出現不同結果。

判決後第二天,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照慣例到轄區中崙派出所報到,不變的是夫妻倆,一樣心連心、手牽手,服裝上特別有默契,兩人都穿上白色上衣,似乎象徵清白純淨,不過家人無罪,林益世輕判,不只特偵組痛批判決「違背國民法律感情」,外界也痛批司法不公。

這個理由,顯然說服一審法官,不過卻也被綠營質疑法院有雙重標準,法官採納「實質影響力」為量刑因素,認為林益世是在立委任內收錢,錄音帶索賄時雖然擔任政院秘書長但索賄未遂,而且中鋼、中聯屬民營公司,林益世喬合約不是公務行為,也就是立委加秘書長,沒有「實質影響力」,變成「法定職務」說,但對照前總統陳水扁,官司被判18年刑期,因為總統任內,收受前101董座陳敏薰現金,介入龍潭購地案,加上收受收受元大馬家現金,總統有能力介入二次金改人事,總統身分有「實質影響力」,這樣兩套標準,政壇與法界都有不同聲音。

綠營還舉了另外一個例子,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曾任台糖董事長,辭職後8個月,被查到低價賤賣土地,還找來洪奇昌陪廠商拜訪新任台糖董座,也被法官認為,前董事長身分有對價關係具有「實質影響力」,綠營強調,按照法官判決標準,涉嫌收賄的李朝卿和賴素如,通通可以被界定「選民服務」,輕輕放下,不只參考法條不一樣,另一個引爆民怨的,還有刑度問題,法界舉了例子,有歹徒搶了700元,判刑居然比林益世貪了上千萬,還要重。

林益世案一審判決,引來各界譁然,對司法也產生質疑,法律見解矛盾,加上立委沒有實質影響力,如果成了判例參考依據,以後選民服務與收賄之間,肯定出現灰色地帶。

……..文章來源:按這裡


黃季敏子押返 交保限制出境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吳岳修、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兒子黃郁升,涉違反洗錢防制法而被通緝;黃郁升昨從中國返台,一下機就被移民官送往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諭令他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出海。

台北地檢署懷疑,黃郁升暗藏父親黃季敏交付的房地產、投資補習班紅利及現金逾6000萬元;但他否認藏錢,稱不過問父親生活,不知金錢來源,只說求學時收過父親給的生活費。

黃郁升稱不知金錢來源

黃季敏辦理91至95年度消防署防災救難器材採購案時,涉收賄1924萬元,被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檢調懷疑黃季敏透過地下匯兌,將賄款匯往東京、中國等地置產,並疑匯出數千萬元給黃郁升,檢方多次傳喚黃郁升未到,發布通緝。

據悉,9月27日黃郁升取得美國霍特商學院分校學位後,請律師向北檢遞狀,表達返台意願。

他向檢方表示,案發時他在美國,後轉往上海念書,因學位尚未取得,且父親遭押才沒回台,透露名下只有北市松德路的一棟不動產,沒協助洗錢。

昨下午3點多,他從中國福州搭機抵台,在松山機場入境時,被移民官移送北檢,檢方訊後予以交保。

……..文章來源:按這裡


A救災錢!黃季敏起訴無期徒刑

民視 –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8:06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汙案,北檢經過近4個月的偵查,在今天針對黃季敏等12人起訴,檢方認定黃季敏位居高官,卻連防災救災錢都敢A,前後收受多達1924萬,嚴重敗壞官箴,而且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8月29日,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到約談,狼狽走進地檢署,這一進去就出不來了,經過近4個月,偵查終結,北檢正式起訴黃季敏,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黃季敏帶頭貪汙,外傳他的綽號叫黃三成,收受3成回扣,不過檢調發現,黃季敏非常貪心,他在每一標案,收受40%賄賂。

有樣學樣的官員,還有張瑞源、羅財全、杜汪濤、蔡木火、王啟通等5人,也被依收受賄賂、圖利、偽造文書起訴,和黃季敏勾結的廠商,不是別人,正是他的哥哥黃文宙,違法綁標,買來的負壓隔離車,比重有問題,容易翻車,沒上路過幾次,買來形同廢鐵的,還有這一台,笨重又派不上用場的「救災指揮通信平台車」,連救災錢也敢A,黃文宙在內的6名廠商員工,依行賄罪一併被起訴。

另外黃季敏的兒子黃郁昇,也協助洗錢,拒不到案也遭到通緝,不過,黃季敏涉貪1924萬,被具體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對比收賄6300萬的林益世,卻沒有被具體求刑,檢調標準在哪裡?

2009年88風災時,黃季敏因為坐鎮防災中心13天累倒了,贏得救災英雄的封號,沒想到,救災英雄卻是連防災的救命錢都敢貪,也讓他付出慘痛代價,淪為階下囚。

……..文章來源:按這裡


押3月首露面 前消防署長藍白拖移審

TVBS – 2012年12月27日 上午10:19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污一案,25日檢方偵結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上午案件移審法院,檢方認為黃季敏在擔任消防署長期間,涉嫌在9項標案中,透過下屬和親友跟得標廠商收取40%回扣,不法所得將近2000萬,黃季敏都沒辦法清楚交代流向,也懷疑可能還有其他弊案,因此向法院提出延押。

記者vs.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署長今天會認罪嗎?」

身穿白色外套、銬著手銬,在法警陪同下走下囚車,踏進地檢署,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態度從容、低調沒發言,涉貪遭起訴案件移審,檢方提訊黃季敏,向法院聲請延押。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101.12.25):「國家公帑之編列,為人民救災救難所用、為人民救命所需,竟然為了一己之私,利用年度結餘款採購之機會中飽私囊。」

調查3個多月,檢方起訴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話說得重,黃季敏在擔任消防署長任內,涉嫌在9項標案中,透過下屬和親友跟得標廠商收取40%回扣,不法所得將近2000萬。

受國家栽培卻挪用人民救命財,收賄洗錢買黃金、住豪宅,落網後全盤否認,毫無悔意。記者vs.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署長那些都是人民的救命錢耶。」

第一波起訴,檢方認定不只黃季敏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兒子黃郁升涉嫌投資4000萬經營補習班,坐領百萬紅利,疑似幫助父親洗錢,案發後屢傳不到,也遭通緝;曾經因為指導救災,黃季敏累到昏倒送醫,被外界視為消防英雄,如今成為階下囚,是否涉及其他採購弊案,也是下波偵查重點。

……..文章來源:按這裡


林益世涉貪案偵查大事記

中央社 – 2012年10月25日 上午11: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等人起訴。

以下為全案偵查大事記:

–民國101年6月27日,壹週刊報導,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鐵料採購合約,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價值新台幣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今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特偵組立即剪報分案,發出簡式傳票給陳啟祥。

–101年6月28日,林益世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我絕對沒有跟他們收取任何款項,我沒有收賄」並前往士林地檢署控告陳啟祥及壹週刊加重誹謗。特偵組發出正式傳票給陳啟祥,要求他到庭作證。

–101年6月29日,林益世請辭行政院秘書長。特偵組深夜拘提陳啟祥,陳啟祥拒絕夜間偵訊。

–101年6月30日,陳啟祥接受偵訊並轉列污點證人,同時提交通聯及2片錄音光碟給特偵組。

–101年7月1日,特偵組搜索林益世高雄、台北住居地及服務處等地並傳喚林益世及林妻彭愛佳。

–101年7月2日,清晨4時特偵組聲押禁見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將林益世羈押禁見。

–101年7月3日,特偵組在台北查獲林母沈若蘭的保管箱。

–101年7月4日,沈若蘭主動到案,交付特偵組濕鈔新台幣1800萬元。檢方諭令沈若蘭200萬元交保。

–101年7月5日,彭愛佳帶檢察官到銀行查扣另一保管箱。檢方諭令彭愛佳10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再搜林益世高雄住處查扣金爐及美鈔灰燼送刑事局化驗。

–101年7月6日,特偵組首度提訊林益世。林益世律師向士檢撤告加重誹謗。

–101年7月26日,特偵組兵分10路搜索中鋼等處。

–101年8月7日,特偵組提訊林益世並傳喚陳啟祥,兩人當庭對質。

–101年8月23日,特偵組向法院聲請延押林益世2個月。

–101年8月28日,台北地院裁准林益世從9月1日起延押到10月31日。

–101年10月24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等人起訴。1011025■ 今日重點新聞3分鐘輕鬆看

……..文章來源:按這裡


6300萬不算貪汙所得 彭愛佳婆媳無罪

民視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8:14

林益世貪瀆案同案被起訴的還有他的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以及兩個舅舅沈煥璋和沈煥瑤,他們分別涉犯洗錢罪嫌,沈若蘭則被檢方認為,和林益世共同收賄,不過一審判決出爐,林益世不構成公務員職務上行賄收賄罪,也因此,其他四人的洗錢罪和沈若蘭共同收賄部分,都被宣判無罪。

林益世被判7年4個月刑期,而同案被告的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還有林益世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起訴洗錢罪部分,全部獲判無罪。

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當初被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被特偵組一併列為收賄共犯起訴,沈若蘭弟弟,也就是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以及沈煥璋,都因為提供保險箱藏錢,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

除了林益世之外,母舅妻子,通通無罪宣判,這項結果,也同樣讓外界感到意外。

……..文章來源:按這裡